网友说话:农民拍卖判决书触动中国司法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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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3日02:48 人民网 |
网友:刘吉涛 为讨要法院判给妻子的四千多元赔偿款,陕西凤翔县一男子竟在街头公开“拍卖”判决书,并许诺:谁帮他向被告讨回赔偿,他把一半钱分给对方。他在“拍卖书”上写道“本人持有(2003)凤翔民再字第03号民事判决书1份。县法院依法判令两被告应赔偿我爱人医疗等费4500元。在我本人花掉2000余元而至今分文未得的情况下,愿以五折拍卖。”(《山东商报》10月30日) 读完报道,顿感如芒在背,作为一名法律的学习者和研究者,我无地自容:一个地方法院竟无法有效执行自己亲自做出的判决,以至使当事人被逼无奈,当街拍卖“判决书”,这不仅是对地方法院的辛辣讽刺,更是对当下中国司法现况的无声指责。 司法审判机关是解决所有社会纠纷的终极机关。最后解决意味着当事人可以依赖于国家强制力实现公平的路径已经穷尽。公民之间的冲突如果在司法机关中得不到解决,冲突就可能超越司法调控的范围,给社会带来较大危害。因此,国家特在赋予司法机关审判权的同时,还特别赋予了其强制执行权。司法机关解决公民冲突的方式不仅是依法裁判,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同时还要充分利用国家强制力量,制约双方当事人自觉履行法院审判结果。如果公民不履行裁决,法院有权依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另一方履行,达到最终化解冲突,保障社会公平实现的司法目标。 从法理上讲这是应然的。但是时下的法律实践中,法院只管审判,不管执行或者消极执行的情况非常普遍。被告人只在审判过程中享受了形式上的公平正义,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却无法享受到实质上的公平正义,因为被告的法律诉求,仅仅局限于字面上,并没有得到真正的满足。执行不力已成为目前司法机关身上的一块硬伤。这块硬伤,不仅严重地影响司法机关的形象,降低司法机关的社会评价,更重要的是它深刻地伤害了公民对法律的信仰,阻碍了中国法治化的进程。 因此,司法执行体制必须进行改革。有的地方法院为了加大执行力度,甚至把执行庭升格为执行局,但是结果并不理想。由此看来,法院内部的改革已无法从根本上解决执行不力问题。要彻底解决这个问题,必须依赖于司法改革的深入,必须依赖于司法资源的重新分配。法院应当成为单纯的审判机关,不必再承担强制执行职能,将强制执行职能划归其它司法部门或者成立专门独立机构,这是司法执行改革的必由之路。审判与执行分离,最大的效果是彻底改变法院重审判轻执行的司法传统,使法院专心致力于审判,提高审判质量。执行交由其它独立机构负责,有利于提高执行在国家司法活动中地位和效率。最终彻底消灭“法律白条”,让百姓不会再在上街公开“拍卖”判决书。 :来源:人民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