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说话:公务员分类与公务员流失之关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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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3日02:50 人民网 |
网友:周中质 可以说,我们当前的公务员队伍建设正面临着一个不小的尴尬。一面是,国家花了不少的精力、财力去引进高素质人才,如浙江、江苏、湖北、河南等省份更是挑选了一批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的优秀人才充实到各机关单位之中;但另一面却是,每年国家公务员队伍中总要流失一批高素质的人才。据人事部《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流失问题不容忽视》的调研报告统计,从1998年到2002年,在人事部抽查的21个中央部委共流失本科学历以上公务员1039人,占同等学历公务员总数的8.8%,并呈现出流失范围广、专业人才所占比例大、流失速度递增、流失人员年轻化等特征。当然,造成流失的原因是复杂的,例如横向薪酬结构不合理、机关内部整体环境不善、市场经济下价值观的多元化等。但还有一个更为深层的原由也同样需要我们加以强调,那便是基于现行公务员分类制度而产生的公务员心理预期的偏差。 我们都知道,人的行为具有一定的意识性,也正是这种内心的意识性支配、调节着个体的行为。而心理预期则是这种意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指个体对自身所处环境、未来发展走势的一种主观判断,这种判断直接决定着个体的心态、精神、行动等。我们可以这么判定,正是心理预期上出现的偏差造成了一批优秀公务员的流失,而该对此负责的则是当前的公务员分类制度。 我国公务员分类制度的情况颇为复杂,它既非完全是以“事”为中心来设计的职位分类制度,也非完全是以“人”为中心来设计的品位分类制度,而是一种在我国传统官吏品级管理制度和早期干部人事管理制度双重影响下脱化出来的“混合物”,因而很难达致与现代社会发展情势相适应的科学化、规范化要求。从职务分类来看,我国实施的是一种“粗放型”的规定,《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确定的是:“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分为领导和非领导职务”,而未采取曾经尝试过的“政务、事务二分法”;从职位分类来看,我国实施的是“简单、笼统型”的规定,《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除了明确限定公务员的范围之外,其余的则是原则性的规定,而未依据岗位特色进行横向的划分,也未针对管理、技术等类别进行专业化的细分。 那这种分类制度和公务员的心理预期以及流失有什么样的关系呢? 其一,它促使了“从政”概念的偏失。显然,政治与行政两分法的“威尔逊时代”已成为了历史,政治和行政的结合已是人们的共识。但政治和行政毕竟不是一回事,“从政不仅仅是从事“政治活动”,更多更主要的还应是从事“行政活动”。但事实上,当前分类制度安排之下的、有抱负的人才们往往预期到的是一条由非领导向领导、由领导到更高领导的“政治之途”,期盼更多的也是仕途上的一次次“惊险的跳跃”。而一旦其中一个环节不慎失败,另择他处完成新的跳跃也是预料之中的了。 其二,它造成了自我评价标准的单一。高素质、有抱负的人总会有着自身的职业设计,也会据此制定一个用以探测人生脚步深浅的评价标准,高素质的公务员同样如此。当优秀人才跨入公务员这一门槛时,鉴于当前并未明确区分类别的实况,单一的自我评价标准便已在无形中形成了,这便是“履新高”的时间是否足够节约,而其他的充其量只能是陪衬品。而且,如果这一占主要权重的指标没有得以实现,别的诸多原本可以被“美丽愿景”所掩盖的抱怨和不平便会难以阻挡的共同发作,此时“离开这个伤心地”便也成为了一种英明的选择。(当然,如果一开始便能使人预期到自身究竟是政治命还是行政命的话,理智的人才们便有可能不会撞破脑袋的往独木桥上挤,也就不会有失意的后话了。) 其三,它导致了激励机制的失效。我们可以想象得出,如果诸多公务员均将“前途无量”视为自身积极性的原动力,那我们是否还能找到其他更有效的激励措施呢?可以肯定的说,当工作本身的挑战性、工作所带来的成就感、普通民众的好评等无法提供足够的心理满足而现实中的“领导蛋糕”又只有这么大之际,人才们的积极性、创造性、责任心、奋斗精神等只可能是人们心中的美好愿望。当然,聪明而又有抱负的人才们是不会甘心“吊死在一棵树上”的,离开肯定是一个利己利人利社会的好主意。 曾听到过这样一句话:做得了美国总统的人有着成千上万,但做得了通用CEO的只有一个!可回看我们的现实,不用说是总统,只要是带个“长”子的,便足以给一个“有追求”的公务员一种“憧憬”。我不知道这究竟是好事还是坏事。但我知道,如果这是由于制度而引发的结果,那这一制度无疑是有问题的。我也知道,如果我们有一支能将公务员看作是一份职业而具备强烈职业意识的专业且普通的队伍,那肯定不会是坏事。来源:人民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