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外来人口权利显示城市文明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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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3日03:54 中国青年报 |
潘凤亮 杭州市公安局日前向社会公开表示,今后该市警方将取消外来人口清查行动,不再对流动人口集中地区进行拉网式清查,这是该市对流动人口实施市民化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10月30日《北京娱乐信报》) 外来人口同样是平等的社会成员,享有法定的各项公民权利,这些权利并不因为身处异乡就改变。尊重外来人口的平等权利是实现法治社会人人平等的前提。尤其在市场化时代,劳动力的自由流动和充分竞争是必然趋势,任何限制外来人员的政策或行为,都与市场规则及法治精神相悖。 简单地将外来人口当作治安隐患是缺乏根据的。管理部门将外来者作为管理防范的重点对象,是一种排外和歧视的做法,结果往往适得其反。本地管理部门的歧视态度,影响了外来人口的情绪和反应,在一定程度上激化了矛盾,增加了社会不稳定因素。外来人口为城市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却得不到公正对待,他们难免会有不满。何况,治安隐患同样存在于本地人口和外来人口中,同样只是极少数人,我们没有理由出于地域、户口的限制而对本地人、外地人区别对待,更没有理由因为极少数人而损害整个外来人口群体的权利。 对待城市的外来建设者,从防范到保护,这是一种行政管理理念的归位。既然外来人口同样是合法公民,既然他们同样在为城市建设付出劳动,其正当权利就绝不能够被忽视。对他们进行市民化的管理,正是尊重其权利的体现,也是城市文明和人权的进步。 中国公民的权利是不分地域的,中国的城市也应该是开放和包容的。市场的进一步开放和活跃,必须以尊重市场主体的平等权利为基础。对待外来人口以及其他市场要素,都需要逐步打破城际壁垒。 外来人口与本地市民享有的权利越接近平等,城市越文明和进步,其市场建设也就有了必要的法治基础。从对待外来者的态度中,可以看到一个城市的文明程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