尴尬的“购物不花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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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3日04:38 安徽在线-安徽日报 |
10月12日下午,一家三口被突如其来的一股强冷空气吹进了省城某大商场。 一家人在这个商场购置了一批御寒的秋装,拿到手中的购物发票上,清楚地打印着“幸运三十分,购物不花钱”的促销用语,后注可通过16828888查询,三日内领奖,逾期视为弃权。 向来不信商家耍贫嘴的我,这次也鬼使神差般地让爱人在家用电话查询,还果真无心插柳柳成荫,当即爱人便坐上通往省城的长途车,喜滋滋地前去兑奖。结果兑来的不是现金,而是在代扣20%的个人所得税后返还的购物券。 商家为招徕顾客,推出一系列营销举措本无可厚非,不过承诺一旦公之于众,就变成了自我约束的行为规范和应自觉忠实履行的一项义务,而不能恣意地以“本商场拥有最终解释权”来搪塞、愚弄甚至设陷阱欺骗消费者。上述的促销语“购物不花钱”,就容易让人理解为发生在“幸运时间段”所购物品的全额退款。可恰恰商家就在这里埋下了伏笔,“不花钱”意味着可以退钱也可以返还购物券。虽然购物券在该商场能替代现金购物,但它仍与现金是截然不同的两个概念,它限制了消费者自由选择购物场所的权利,隐含着强迫消费的味道,“不花钱”非但没有激发消费者继续到该商场的购物热情,倒是让人有种被愚弄的感觉。 还有那个“三日内兑奖”的条款,亦让人觉得有些霸道,省内顾客尚能朝发夕至,倘若是远道的顾客朋友又该怎么办。在此我奉劝商家,不要贪小失大,不要愚弄消费者,否则会失去原本钟情于你的顾客对你的信任。王海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