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取消在京港澳居民及华侨《暂住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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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3日08:11 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
新华社北京11月1日电(记者李京华)北京市公安局决定,从1日起,取消在京港澳居民、华侨办理《暂住证》的制度。一项针对境外人员、已经实行50多年的限制规定被取消。 北京市公安局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境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和《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暂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将对在京港澳居民、华侨实行在居住地申请临时户口的方式,纳入辖区外来人口管理系统依法管理。 取消《暂住证》后,在京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华侨可以用《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护照和北京市劳动局颁发的《就业证》或北京市人事局颁发的《工作居住证》,前往海关办理提货手续,到公安局办理购车、驾驶执照等相关手续。 据悉,以前在京港澳居民、华侨办理上述手续时,都要出示公安机关签发的《暂住证》,手续比较繁琐,新的规定实施后,减少了证件,方便了在京港澳居民、华侨。 1日后,海关、公安等政府有关部门,同时按新规定接待申请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