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挥斧砍断丈夫手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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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3日10:08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本报深圳讯(记者陈阳阳)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日前审理了一宗家庭暴力案。与以往案件不同的是,该案的受害者不是妻子,而是在家庭纷争中被妻子挥斧砍伤了手指与头部的丈夫。 前因:妻子怀疑丈夫有外遇 1994年,安徽籍男子陈笑川(化名)申请到香港定居,1998年5月,陈笑川回乡和李芬艳(化名)结婚,婚后妻子留在老家。 2000年,陈笑川因肾炎在深圳住院治疗,遂把妻子接到深圳照顾他。而李芬艳因怪丈夫没有为她办好去香港定居的有关事宜,对陈笑川不闻不问。陈笑川大为恼火,把准备给妻子申请去香港定居的材料撤了回来。李芬艳知道后,开始怀疑陈笑川在香港有外遇,两人感情有了裂痕。 事发:琐事引争吵妻子挥斧 2003年1月,陈笑川和李芬艳讨论回老家过年的事,但双方都坚持要回自己的父母家,谁也不肯让步。被争吵激怒的李芬艳,拿起房间里的一把斧头,对着陈笑川的头部和手部猛砍。看着血流不止的丈夫,李芬艳清醒过来,立即打电话叫救护车,送丈夫到医院,然后到派出所自首。 深圳市罗湖区法院近日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李芬艳有期徒刑1年。而受伤未全愈的陈笑川也无法忍受这样的“暴力婚姻”,向罗湖区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同时要求李芬艳赔偿精神损失费5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笑川和李芬艳长期两地分居,是造成感情破裂的重要原因。李芬艳的行为则进一步严重破坏了两人的感情,应判处其离婚。法院还判决陈笑川夫妇当年在安徽省灵壁县购置的价值5.4万多元的房子归陈笑川所有,但陈应补偿李芬艳价值一半的房款。李芬艳还须向陈笑川赔偿精神损失费3万元。 男人的“妇联”在哪里 据广东省妇联的统计,家庭暴力事件一般由争吵而引起,钱、嫉妒、酒、教育子女、生女孩等事件多容易成为暴力的导火索。其中,涉及婚外恋、怀疑配偶有外遇、重婚的诱因约占6成以上。 省妇联维权部有关人士认为,现实生活中,女子施暴的案例不但存在而且比例不小。但为了面子,大多数男人选择了“家丑不可外扬”。同时,社会也没有建立类似妇联这样的机构,或其他心理疏导机构给男士提供帮助。(陈阳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