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清车工作下达限时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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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3日10:39 人民网 |
人民网太原11月3日电记者罗盘报道:山西省“三项治理”办公室于日前给全省清车工作下达了具体时间要求,11月10日、11月15日、11月30日成为时间界限。 已完成审核工作的单位和部门,要在11月10日前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凡利用职权向企业、下属单位调换、借用的小汽车(下属单位为上级主管部门领导购买的超标准小汽车除外),在11月10日前换回原车或将车退还原单位;凡用小金库资金购买的小汽车,11月10日前全部没收,缴同级财政;对将本部门、单位购买的小汽车落户到其他单位和个人名下的,11月10日前全部没收,缴同级财政。 在11月15日前,纠正省管领导干部乘坐的超标准小汽车工作要普遍行动起来,并取得实质性进展;凡向企业、下属单位或个人摊派、索要款项购买的小汽车,11月15日前必须将所摊派、索要款项退还原单位。经过审核认定的超标准小汽车,在11月30日前要全部得到纠正;在自查、核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于11月30日前按规定全部得到处理;同时,在11月30日前,全省清车工作的纠错整改工作任务基本完成。来源:人民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