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当兵去 有关部门出台鼓励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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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3日15:55 青岛新闻网-青岛晚报 |
晚报讯本学期课程可免试,由学校直接为学生确定成绩;被批准入伍的大学生,已交纳学校费用的剩余学杂费退还;在校大学生入伍后学籍可保留到退役后一年……前天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为了鼓励在校大学生参军,教育部门又推出了多项优惠政策。 新的优惠政策规定,在校大学生入伍前,学校应尽可能安排他们参加本学期所学课程的考试,也可以根据其平时的学习情况,对本学期所学课程免试,直接确定成绩和学分,并保留学籍到退役后一年内。对已经修完规定课程或已修满规定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学校可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大学生入伍后,有条件的可参加原学校组织的函授或自学原专业课程,经部队团级单位批准可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已交学杂费的剩余部分,可由学校退还本人。退出现役后复学,其家庭经济困难的,由学校酌情减免学费;入伍前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复学后提高一个奖学金等级(不含一等奖学金);在部队荣立一次三等功的,复学后按不低于50%的标准减免学费;荣立两次三等功或荣立二等功、一等功、被授予荣誉称号的,复学后免交全部学费。 退役大学生复学后,学习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延长学习时间;对专科升本科、本科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受到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原是本科生的可申请转到本校其他专业学习,原是专科生的可以免试转入本校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本科学习,属独立设置的专科学校的专科生,由学校报所在省级教育部门安排;受到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所学本科专业毕业后,可免试保送所学专业研究生。在新兵检疫复查期间退回或因身体原因不宜继续在部队服役中途退役的,学校应准其复学。(记者姜宝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