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波:要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取得新进展新突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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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3日21:36 人民网 |
人民网呼和浩特11月3日电记者吴坤胜报道:“抓好重点环节,在国企改革、农村牧区改革、就业体制和社保体系改革方面取得新进展、新突破。这既是十六届三中全会确定的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又是关系内蒙古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重中之重,也是方向明确、政策明了、条件成熟的改革领域。”这是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书记储波近日在自治区党委七届五次全委会上讲话时强调的。 储波说,学习贯彻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要在事关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大问题上统一思想。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很多方面的改革任务,我们要坚持整体推进、重点突破、循序渐进的原则,扎扎实实地抓好三个方面的改革—— 一、要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方面取得新进展、新突破。加快建立现代产权制度,使国有资产真正做到“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大力发展股份制经济,尽快完善国有企业的股权结构。充分利用现有存量,努力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吸引民间资本,通过公募、私募、兼并、协议收购、杠杆收购、联合发起、职工入股、企业相互参股、出售部分国有资产等形式,对国有企业抓紧进行股份制改造,依法对现有40多户积重难返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和资源枯竭的矿山企业实施破产。目前,全区181户国有大中型企业虽有120户初步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但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任务仍很艰巨。要按照《决定》和《公司法》的要求,规范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确定清晰的职能职责,真正形成各司其职、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权力运行机制。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体制,抓紧组建盟市国资管理机构。坚持政企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的原则,正确处理监管国有资产与企业自主经营的关系,充分尊重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的各项权利。 二、要在深化农村牧区改革方面取得新进展、新突破。长期稳定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依法保障农牧民的各项权利。顺应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现代农牧业的需要,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土地、草场流转办法,逐步发展适度规模经营。采取有力措施,严格用地管理,及时合理补偿,杜绝损害农牧民利益的现象发生。建立健全农牧业社会化服务、农畜产品市场和对农牧业的支持保护体系。把家庭承包经营与农牧业产业化经营结合起来。依托内蒙古的农牧业优势和特色,大力支持工商企业投资发展农畜产品加工和营销,积极推进农牧业产业化经营。按照自愿、民主的原则,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村牧区专业化合作组织,增强农牧业抗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加大政府对农牧业的支持保护力度,增加对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的投入。努力创造条件,不断改善农村牧区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环境。建立健全培训机制,通过实用技能培训,既使农村牧区劳动力学会“怎样当好农牧民”,也使他们学会“如何不当农牧民”,使农牧民越培训越富、越培训转移越快。改革户籍管理制度,取消不合理的限制性规定,鼓励和支持城乡双向流动就业。巩固发展税费改革成果,确保农牧民负担减下来、不反弹。 三、要在深化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方面取得新进新突破。就业是民生之本,既是经济任务,也是政治任务,既是工作任务,也是工作目标,必须放到与促进发展同样重要的位置来抓。要把改革发展、结构调整和扩大就业紧密结合起来,通过政府引导和市场调节,切实抓好劳动密集型产业、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加强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有关政策和法规,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及时对特殊困难群体实施就业援助。要大力加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障制度,建立健全自治区养老保险调剂基金,逐步健全失业保险制度,继续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做好“三条保障线”衔接工作。来源:人民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