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鸣:选拔博士为时尚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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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4日01:53 人民网 |
网友:高崇 自从80年代初恢复博士招生以来,我国录取博士生一般都要经过两个阶段:一是博士生入学考试(笔试),二是面试,以两个成绩的总和作为是否录取的标准。但是,据报道,目前不少国内高校和博士生培养单位已经开始着手进行博士招生方面的制度创新。有的改博士生考试为选拔,有的实行长达3天的复试程序,有的则在尝试实行以培养博士为目标的硕博联贯式教学,逐步实现“从考博士到选博士”的过渡。(《南方都市报》10月24日) 招生单位做出这样的改革,无疑增加了自己在录取博士生的时候的话语权和决定权,而博士导师也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决定要谁不要谁。这样似乎淘汰一些高分低能者,提高博士生的质量。可是真正的高分低能者在全部博士生中的比例到底是多少,至今也没有人给出一个具体的数字。我从自己在高校中呆了10年的经历来看并不是很多,能够考高分的人通常做其他事情也都是相当不错的。比起招生腐败来,那寥寥几个高分低能者似乎可以忽略不计。因为招生腐败造成的生源质量下降其实更加突出,那么多不上课的富豪权贵混入博士生队伍不比只会考试的人更可怕吗? 选拔看起来好像提高生源质量有帮助,但是如果没有办法保证选拔的公正公平,无法排除选拔过程中的腐败行为,高素质的考生反而更容易被刷掉。通过选拔以考分为准绳确实限制了招生单位的自主权,但是在博士招生黑幕重重的时候却保护了考生的基本权益。即使是有严格的考试制度,依然有不少人挖空心思拉关系,走后门,搞不正当竞争,更有不少博士导师牵涉其中。笔者的一个朋友打算报考某重点大学的博士,打电话给那个德高望重的导师咨询一下,没有想到导师一句“今年已经有几个厅级干部报了,名额不多,你明年再说吧。”把他给打发了。可想而知,如果一下子放开,把选拔权交给招生单位和导师,那些没有关系、没有后台、没有背景的普通报考者还有戏吗? 选拔制度必须是建立在公众对招生单位和导师的充分信任的基础上的,那么首先要改革的是招生监督制度和博士导师遴选制度,而不是倒过来,在无法保证公正性,无法消除公众疑虑的情况下搞选拔。选拔比考试具有更多的灵活性,其实也给某些别有用心的人提供了更大的活动空间。在选拔制度确定之前,首先要建立有效的监督制度和选好负责选拔的人,让被选拔者口服心服。目前的研究生招生监督制度、博士生导师遴选制度都存在不少问题,这个时候实行选拔制度只会让招生腐败更加容易。 相关文章:来源:人民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