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 全市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经验交流会作出部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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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4日02:35 青岛新闻网-青岛日报 |
本报讯昨日在胶州市召开的全市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经验交流会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的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突出抓好自治组织健全、自治活动规范、自治制度完善,全面推进依法治市,使基层经济社会管理工作切实步入法治化轨道。会议重点部署了在全市广泛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示范社区创建活动。 市领导黄学军、刘建华、于锦初、臧爱民、张培军出席会议。 会上提出了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的创建标准,其中规定:示范村须做到村民自治组织健全,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依法选举产生,村干部依法接受群众监督,村级政务、事务、财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等;示范社区须做到依法按期进行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重大事项事先征求居民意见、提交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社区居委会人民调解、治安保卫组织健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得力等。会上提出,力争用两年多的时间,使我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评选率达到30%。 会上推介了胶州市、市北区、城阳区等农村、社区民主法制建设经验做法。市委组织部、市司法局、市民政局的有关负责人就如何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在会上发言。(戴谦广良守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