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行业有新规矩《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昨起施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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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4日02:55 青岛新闻网-青岛日报 | |
本报讯燃气经营企业和燃气用户都有哪些权利和义务?行业主管部门应该做哪些工作,以推动行业健康发展?昨日起施行的《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对上述问题均给出了明确答案。 昨天上午,我市燃气行业管理部门以及部分燃气经营企业,在五四广场设置摊位和宣讲牌,向市民和游客宣传、介绍上述条例的内容和有关知识。 据了解,目前,我市(包括五市三区)共有燃气经营企业、自供单位210余家,市内四区燃气用户约有68.5万户,气化率达到99.9%;液化石油气年供气量达到4.84万吨;煤制气和天然气输配管网1000余公里,年供气量1.35亿立方米,平均日供气量36.99万立方米。另外,五市三区共有液化石油气站174家,年供液化石油气量10.44万吨。在燃气行业,来自外埠的香港中华煤气、河北廊坊的新奥新城等几家大公司抢滩岛城,跟本地企业构成了多家争雄的态势。因此,《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的施行,对于加强燃气行业管理,规范市场和推动燃气行业发展,以及对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都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 市燃气管理处负责人介绍,我市燃气管理工作走在全国的前列。早在1995年6月,即出台了《青岛市燃气管理条例》,这是国内城市最早颁布的燃气管理的地方性法规。经过多年的实践,目前我市的燃气行业管理已经走上了机构健全、法制配套、日常管理规范的正常化轨道。(本报记者宁方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