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监管理念方法确保金融稳健运行 ―――访中国银监会青岛监管局局长吴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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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4日02:58 青岛新闻网-青岛日报 |
近日,中国银监会青岛监管局正式挂牌履职,并首次召开了青岛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会议。那么,成立后的青岛银监局都具有哪些基本职责?监管理念、方法、技术等方面都有哪些创新?当前的监管重点是什么?日前,记者就此采访了中国银监会青岛监管局局长吴跃。 问:青岛银监局是中国银监会的直属机构吗?具体监管哪些机构? 答:是的,作为中国银监会设在青岛市的省级派出机构,按照属地监管原则,青岛银监局将按照银监会的授权,全面履行对青岛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责,这些机构主要包括: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农村信用社、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及邮政储蓄机构等金融机构的监管。 根据银监会最新《办法》,设在青岛辖区的所有银行业金融机构,无论是省级行、管辖行,还是总行直属行,其机构准入、业务准入、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核、现场与非现场监管均由青岛银监局负责。 问:青岛银监局的基本职责是什么? 答:对于上述机构,青岛银监局主要履行以下监管职责:(一)根据国家和银监会制定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结合青岛辖区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和施行办法,并组织实施;(二)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框架下,制定辖区有关银行业监管的制度、规定和具体办法;(三)根据授权,审核、审批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及其业务范围;(四)对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现场和非现场监管,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五)根据授权,审查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六)负责统一编制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报表,并按照规定予以公布;(七)会同有关部门提出辖区存款类金融机构紧急风险处置的初步意见和建议;(八)承办银监会和青岛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问:银监局在监管理念、方法、技术等方面都有哪些创新? 答:这次银行业监管体制改革,不是简单的机构分设,而是通过成立统一、独立的监管机构,在监管的理念、方法、技术、手段等方面有所创新。银监会提出了四个现代监管理念,即:坚持法人监管,注重总体把握、防范和化解金融机构风险;坚持以风险为主的监管内容,注重对风险的早期识别、预警和控制;坚持促进银行内控机制的形成和内控效率的提高;坚持增强监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的透明度。同时,明确提出了监管工作的“四个目标”和“六条良好监管标准”。 四个目标是:通过审慎有效的监管,保护广大存款人和金融消费者的利益;通过审慎有效的监管,增进市场信心;增进公众对现代金融产品、服务和风险的了解,提高银行业透明度;努力减少金融犯罪,维护金融稳定。六个良好监管标准是:促进金融稳定和金融创新共同发展;努力提升银行业在国内、国际市场的综合竞争力;科学合理地设置监管标准及权限,充分发挥金融机构的积极性;鼓励公平竞争、反对无序竞争;对监管者和被监管者都实施严格、明确的问责制;高效、节约地使用一切监管资源。 问:近期青岛银监局监管工作的重点是什么? 答:根据银监会工作部署,青岛银监局近期总的工作要求是:突出重点,加大现场检查力度,全面掌握和摸清辖内银行业的风险情况,促进商业银行加强管理、降低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水平。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以抓“双降”为目的,认真做好现场检查工作,摸清风险底数。通过狠抓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比例和余额双下降,督促其加强内控建设和风险管理。二是以抓“关联交易”和“集团客户授信”为手段,督促商业银行防范信贷集中风险。三是全面推行贷款五级分类制度。四是抓好银监会已发布政策的贯彻落实。五是围绕提高时效性、预见性和前瞻性,积极做好非现场监管工作。六是资格、行为监管并重,加强对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管。(七)加强沟通协调,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本报记者邹吉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