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靠法援讨回尊严外来工告倒钻石厂(档案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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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4日03:34 人民网-华南新闻 |
这是一起受到社会广泛关注的劳动纠纷案———2002年12月20日,广东省从化市人民法院宣布判决,被告从化市永钊钻石厂公开向原告胡爱娥、王喜红等6名该厂员工赔礼道歉,并且每人赔偿4000元精神抚慰金。在这场劳动纠纷中,广州市总工会鲜明地站在工人的角度说话,支持工人讨回公道,积极为工人提供法律援助。工人通过法律维护了自己的人格尊严。 从化市永钊钻石厂是一家港商独资企业,约有600名职工。2002年8月6日下午1点,钻石厂3A车间员工王某丢失了4粒钻石。为寻找钻石,主管人员要求3A、3B、3E、3F车间共103名员工全部不准出车间,不准上洗手间,不准打开水,并对他们工作的地方进行搜查,一直忙到傍晚,仍无所获。7时左右,厂长邱某通过麦克风向全体员工宣布,因为钻石尚未找到,在现场的“每位员工都有嫌疑”。愿意接受搜身的员工就在协议书上签名,签了名搜完身可以去吃饭。在场的所有员工一一签名,随后每5个人一组被带到相关的车间,自行脱完全部衣服,由厂方安排的搜查人员进行搜查。这些搜查地点与通道均以玻璃相隔,路经者可看到里面的情况。 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得知发生非法搜查事件后,开始介入处理。永钊钻石厂意识到事件的严重性,于同月16日与员工进行协商,愿意每人一次性赔偿1000元及书面道歉,希望私了。97名员工与厂方达成了和解协议,胡爱娥等6人却拒绝签字,她们全是女工,其中年龄最小的今年还不足20岁。 8月24日,广州一家媒体公开曝光这一事件。广州市总工会副主席叶国耀当天即代表总工会发表声明,对这起严重侵犯职工人身权利的违法事件,提出强烈谴责。并且强调,支持职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求有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8月28日中午,王喜红、胡爱娥等4位职工来到总工会,代表6名被搜身职工寻求职工法律援助。 9月5日,广州市总工会职工法援处与广州市法援中心的工作人员,来到从化市旗杆镇,向多名职工代表核实案件情况,并从法律角度帮助职工分析案件情况。 9月16日,广州市法援中心答复,批准对王喜红等6名职工提供法律援助。 10月17日,从化市人民法院受理此案,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于11月28日公开开庭审理。在判决书中,法院强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被告工作人员对6名原告身体搜查,违反了我国法律规定,侵犯了6名原告的人格尊严权,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