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农收费项目和价格全部要公示 农民朋友:请你这样交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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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4日05:53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
本报讯到目前为止,我省仍有相当数量的农民不清楚自己不该交哪些费用,该交哪些费用,交多少。11月1日《四川省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实施办法》正式实施,这一问题迎刃而解。 这个由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和省纠风办联合出台的《办法》称,涉农收费项目和价格应当采取设置公示牌、公示栏和印发涉农收费和价格目录等方式公示,凡未公示涉农收费项目、价格和标准的,农民有权拒绝执行。 据悉,以前我省虽有部分市、州对涉农收费公示作出要求,但以省级四部门联合发文的形式对全省做出统一要求尚属首次。此次出台的涉农收费项目和价格覆盖全面,包括农民在农业生产和在户籍所在地乡镇范围内发生的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主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农民从此可以明明白白交费了。 《办法》规定,收费部门和单位要在乡镇收费点公示相关涉农收费和价格的项目和标准;乡镇政府要在政务公开栏中公示国土、建设、公安、农业、民政、计划生育等行政管理部门涉及的建房、户籍、计划生育等重要的行政事业性和一定时期内农民关心的收费和价格;村民委员会应在村务公开栏中主要公示水利、粮食、供电、广播电视等部门所涉及的水费、粮价及电视收视费和一定时期内农民关心的收费和价格。严禁越权、超标、自立项目等乱收费行为通过公示而合法化,将违规的收费和价格项目及标准列入公示范围的,坚决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收费性质为经营性收费的项目,必须坚持自愿、有偿的原则,严禁只收费不服务。 省物价局指出,乡镇医疗机构有关门诊、常见病症(如打针、换药等)、常用药品价格等的收费,乡镇邮电所的部分收费虽未列入公示表,但也属公示范围。(本报记者孙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