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费没缴足可补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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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4日07:36 半岛都市报 |
本报11月3日讯(记者 谷朝明) 一些个体户达到退休年龄时养老费没有缴足15年,无法按月领取养老金,导致自己老年生活受到影响。对此,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今天出台文件:个体及自由职业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仍没缴够养老费的,可继续参保缴费。 根据现行有关规定,参保人员累计缴费年限不够15年,不能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在个体经济组织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中,部分人员年龄偏大,参保时间短,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仍然不够15年,这样根据政策他们便不能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待遇。 为此,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台了适当延长缴费年限的办法,规定个体经济组织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等养老费未缴够的,由本人申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允许继续参保缴费至满15年,补缴期满后便可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但继续缴费最低不少于1年,最长不超过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