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洪九状告继子案昨开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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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4日07:52 生活日报 |
本报济南11月3日讯 (记者 张璐)本报10月9日《流浪老人悲情黄金周》报道的马洪九与其继子关于赡养纠纷一案,今天上午在济南市中区法院十六里河法庭开庭。 今日上午一声槌响过后,审判员宣布正式开庭。原告马洪九及其代理人称,在被告参加工作前,原告负担其生活费用和教育费用,因此在原告年老体弱生活无着的情况下,被告应该尽赡养义务;而被告代理人则相应答辩称,原告常年在外,没有尽到抚养义务等。在法庭调查阶段,原被告各自向法庭提交相关证据,记者注意到,此阶段被告代理人向法庭提交的一份离婚判决书的落款日期为1982年12月,此书证明被告母亲与原告结婚前早已经离婚,而这一时间与原告此前向记者讲述的时间有较大出入。 法庭调查阶段结束后,法庭认为此案的焦点在于原告与被告是否形成事实上的抚养关系;原告是否有生活来源;原告是否尽到抚养义务;被告是否尽到赡养义务等几个焦点问题。 在随后的法庭辩论阶段,原被告双方及代理人就各自观点展开激烈辩论。 上午10:40左右,因原告拒绝调解,审判员宣布休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