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欠款遭狗咬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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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4日09:11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本报新会讯(记者张则友通讯员陈美莲、阮锦平) 近日,江门市新会区法院审理了一宗狗咬人的民事赔偿纠纷案件。原告梁某没想到好心去送交鱼款反被狗咬,狗主廖某更没有想到,自己的狗这一咬居然咬掉了自己的554元。 据悉,梁某从事贩鱼工作,向渔农收购鲜活家鱼到市场出售。今年5月21日,梁某想起仍欠一个渔农的鱼款未结清,并且已有一段时间,于是梁某亲自到该渔农家去送交鱼款,到了该渔农家时恰好此渔农家无人,梁某便向其邻居询问该渔农的去向。不料,当行至被告廖某住处附近时,廖某所饲养的狼狗突然莫名其妙扑向梁某,并咬住梁某的小腿,鲜血直流。后被告将梁某送到医院就诊,前后共用去医疗费554.31元。伤愈后,梁某要求廖某赔偿其损失,但被告廖某认为原告是抱有动机行至其住所附近,才会被狗咬伤,梁某应负一定责任。因此,双方未能达成赔偿协议。 新会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梁某被被告所饲养的狗咬伤,并非出于挑逗狗所致的,故原告行为无过错。原告在诉讼中提交了医生诊断证明有关医药费单据,证明被狗咬伤后的治疗情况,故原告诉请被告赔偿门诊治疗费及误工费的主张,依法应予支持。根据法律规定,判决被告廖某赔偿554元给原告梁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