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昨日首判“拒执罪” 两被告人被判刑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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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4日10:05 中国新闻网 |
中新网11月4日电据《时代商报》报道,昨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两例当日宣判的“拒绝执行判决罪”案件,两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这是自2002年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司法解释出台后,沈城首次按其解释宣判的“拒执罪”案件。 赖账不还拒执判决这下入狱了 53岁的李成俊是沈阳市于洪区造化乡农民,他与原告苏某曾因借款发生纠纷而被对方告上法庭,于洪区人民法院于去年2月28日作出判决,要求李成俊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偿还苏某的借款4万元。 但李成俊在有能力执行法院判决的情况下拒不执行,在法院对其司法拘留15日后仍无后悔之意,态度强硬,抗拒执行,属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拒绝执行判决罪”,遂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私自变卖查封财产这回傻眼了 李成海是新城子区农民。前年9月,他向铁岭县农民佟某借款2万元,约定一年后归还。日子到了,佟某多次催要,李成海仍然不还。双方终于闹上法庭。新城子区人民法院3月作出判决,要求李成海给付佟某借款2万元和相应利息。宣判后,李成海反而将法院查封的三轮车、旋耕机以24500元的价格私自卖出,构成了“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这也是沈阳市首例宣判的“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刘宝权记者吴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