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书记因私而死还是因公殉职?两媒体报道大不同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4日17:25 青岛新闻网-青岛晚报 |
本报讯前日下午,位于长沙市开福区捞刀河镇的青竹湖高尔夫球场内,发生一起意外事故,长沙县委书记李振萼不幸命殒球场。目前,有关方面正在协调处理此事。 据知情者介绍,当日下午3时许,李振萼到达球场。工作人员为其准备了电瓶车,李振萼先上了电瓶车,当球童准备将球棒等物放上电瓶车时,电瓶车不知何故已快速开动,随即,电瓶车翻下高坡,车上的李振萼当场受伤倒地。当晚7时许,经医院多方抢救无效,李振萼因伤势过重终告不治。 昨日上午,记者从长沙市殡仪馆得知,李振萼的遗体已于当晚10时30分运送至该馆内存放。据长沙县委有关部门透露,李振萼同志遗体告别仪式将于11月4日举行。 《三湘都市报》原文引资谈判后返程遇翻车长沙县委书记不幸殉职 本报11月2日讯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书记、长沙县委书记李振萼,昨日在完成引资谈判、返程星沙时,因座车翻入路边深谷,身受重伤,因公殉职。 据可靠消息,11月1日,李振萼与几位来长沙县投资的企业家,在位于长沙市开福区境内的青竹湖高尔夫球俱乐部进行谈判。 当日下午四时多,谈判完成后,李振萼一行返回长沙县。不料在下山途中,李的座车突然翻滚到路侧十多米深的低谷下。李振萼头部严重受伤,当场昏倒,随后被紧急送往湘雅医院救治。但因伤势太重,最终殉职。据悉,李振萼的追悼会定于11月4日在长沙殡仪馆举行。 编后 人固有一死,亦只有一死。既然只能死一次,那么同一个人也只可能有一种死的方式。但就是这样一个公理,却因两家报纸在同一天就同一个人的死亡所做的不同报道,而被“颠覆”了。 可以看出,两则报道对于李之死的性质等重大问题说法完全相反。按照《潇湘晨报》的说法,李之死发生于玩高尔夫球的过程中。如果真是这样,那么,李的死至少不能算是因公死亡。领导干部去高尔夫球场玩乐,容易导致批评,而死于玩乐,则给领导干部的光辉形象造成不良影响。 但如果按照《三湘都市报》的说法,则李是因公殉职,理当褒扬,甚至还要评烈士。 因公还是因私,光荣还是不太光荣。一个人居然有了两种性质完全不同的“死法”———两家媒体的不同说法,如果已经死去的李书记在天有灵的话,也不免有些尴尬。毫无疑问,上述两种说法,至少有一种说法是假的。媒体已经有了不同声音,有关部门就应当查清事实,向公众报告真相。这样做,一是对公众负责,二是对死者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