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留学籍减免学费 鼓励大学生应征入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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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5日04:19 青岛新闻网-青岛日报 |
本报讯记者从我市各高校获悉,冬季入伍征兵工作已经在我市各高校展开。为鼓励大学生应征入伍,有关部门规定了若干优待政策,学生不必担心耽误学业等问题。 根据有关政策,在校大学生入伍后,学校应保留其学籍到退役后一年内。对已经修完规定课程或已修满规定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学校可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大学生入伍后,有条件的可参加原学校组织的函授或自学原专业课程,经部队团级单位批准可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 在校大学生被批准入伍后,已交学杂费的剩余部分,根据本人自愿,由学校退还本人,或由学校负责管理。退出现役后复学,其家庭经济困难的,由学校酌情减免学费;入伍前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复学后提高一个奖学金等级(不含一等奖学金);在部队荣立一次三等功的,复学后按不低于50%的标准减免学费;荣立两次三等功或荣立二等功、一等功、被授予荣誉称号的,复学后免交全部学费。 另外,退役大学生复学后,原就读学校撤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转入同等学历相关专业高等学校复学;原所学专业撤销的,由学校安排转入其他专业复学;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延长学习时间;对专科升本科、本科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取。(本报记者赵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