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民政部日前下发首部《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 已有市民申请寄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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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5日12:22 大连晚报 |
[本报记者 王秋实]2003-11-0509:19国家民政部日前下发首部《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我市民政部门闻风而动制定细则第一个申请寄养者已报名本报记者 王秋实 本报讯国家民政部日前下发了《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这是我国首部对孤残儿童寄养作出规定的规范性文件。昨天,记者从市民政部门得知,眼下大连已经开始制定各个方面的实施细则,第一个申请寄养者已经报名。 据悉,目前大连共有孤残儿童118人,其中正常儿童55名,残疾儿童63名。虽然与同类城市相比数量较少,但近年来开始呈现增加趋势,孤残儿童和弃婴数量的增加,使现有的儿童福利机构多数已是超负荷收养,不堪重负。如果还是按照传统的办法集中供养,政府即使斥巨资再建设两三倍的福利院也难以承担。孤残儿童进入家庭中寄养,可以较好解决这一矛盾。同时,将孤残儿童的成长从机构院墙内“移植”到社会和家庭的大环境中,可以使他们的身心在社会关注和家庭呵护下,获得更加全面、健康的发展。在几个试点城市中作出的调查显示:寄养在家庭中的孩子感觉有爸爸妈妈,有种家的感觉,可以走亲串友,会帮父母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家务等等,这些给孩子们带来了很浓的亲情感。 民政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寄养与以往的助养、收养的不同之处在于,被寄养儿童的监护权仍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不满18周岁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受民政部门或民政部门批准的家庭寄养服务机构委托,在符合条件的家庭中进行养育。被寄养儿童的生活、医疗和教育费用,寄养家庭的劳务费用以及家庭寄养服务机构的工作费用等,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在民政事业经费中列支。 目前,我市已经开始着手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下一步,将建立起专门从事家庭寄养的服务机构,建立起地区家庭寄养工作网络并指导其运行,培训寄养家庭中的主要照料人。第一批被寄养儿童将从现在开始选出。虽然《办法》自2004年1月1日才开始施行,但在11月3日,一位姓邵的先生已经通过电话报名,成为我市第一个申请寄养的人。当然,所有申请者还将通过民政部门的考核和批准才能成为寄养家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