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妹遇上色老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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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5日13:20 兰州晨报 |
自诉不堪性骚扰愤而辞职对方却坚称绝无此事 11月4日上午9时30分许,本报热线电话接到一位打工妹打来的电话称:她姓李,几年前从河南来兰打工。 10月21日,通过一个招聘告示,她来到位于七里河桥附近的一个水果店应聘上班。可让她没有想到的是,三天的试用期过后,该水果店的老板就开始对她进行言语挑逗。先是说些诸如能不能穿些短打扮的衣服,以看看她身材有没有“动静”,后来发展到一些挑逗性的暗示:我看到你很难受、你很惹火等,及至后来干脆要求她晚上下班后不要回家,就在超市的地下室里搭个床睡。面对老板嘴里肆无忌惮的“挑逗”,李女士曾多次警告过对方。 一次在老板对她说了一些更为不堪入耳的话后,她气愤不过踢了对方两脚,然而老板不但丝毫没有收敛,反而一面用手比划着趁势抓向她的胸部,一面说着:看来还蛮有弹性。 李女士说:在警告无效的情况下,由于无法忍受侮辱,她权衡再三最终决定辞职。然而,当水果店老板听到她要辞职后,居然拿她9天半的工资为要挟,声称不干够一年,9天半的工资分文不给。 当日中午,记者来到这家位于七里河桥附近的水果店。该店老板得知记者的来意后向记者表示:店里确实有一个这样的人打过工,只是这位李姓员工纯属胡说,是在诋毁和诬蔑他。这名员工进店打工后,一直干得很好,各方面也深得他的满意。可是,不知为什么,她干了不足10天后,突然提出不干了,说是老家的老人去世,准备回去为老人料理后事,因此要求结掉几天的工钱。作为一个经营者,对于一个令自己满意的员工突然要离去,肯定要加以挽留,于是就和她商量,给她20天的假期,以便到假后能回来继续上班。可是11月2日她再次来到店里时,却说因无法忍受他对她的性骚扰而辞职不干。他说,自己绝对不会做出这样低级下流的事,对此他将采取法律手段以保护自己的名誉不受侵害。 耐人寻味的是,当日下午4时许,当李女士再次来到该水果店索要自己的工资时,该老板却将所欠小李的工资悉数结清。 本报记者王少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