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条例修改决定将表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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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5日14:40 新民晚报 |
本报讯(记者姚丽萍)备受关注的修改《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的决定(草案),将提交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8次会议审议并表决。这是昨天下午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做出的决定,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龚学平主持会议。 主任会议决定,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8次会议于11月12日举行,会议还将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本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管理情况的报告;审议、表决关于召开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