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城市污水处理费调整新方案出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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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5日16:54 人民网 |
人民网太原11月5日电记者安洋报道:山西省建设厅昨日公示了全省城市污水处理费收费调整新方案,并规定了该如何确定城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 根据新方案,地级城市和离石市应在11月初之前将城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上报省物价局和省建设厅;县级城市和县城则应在这一时间内把收费标准上报所在市地物价局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底前完成价格批复。未开征城市污水处理费的城市,特别是朔州市和海河流域的市(县),今年年底前也要开征污水处理费。 另外,确定城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按以下原则进行:补偿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营成本和合理的投资回报,有条件的城市,可适当考虑污水管网的建设费用。其中,消费性用水不得低于0.5元/立方米、工业用水不得低于0.7元/立方米,其他用水则不得低于1.0元/立方米。来源:人民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