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碰撞:北京市规划委“败”在何处?(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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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6日01:45 人民网 | ||||||
新闻点击: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于2003年10月15日公开审理。审理过程中,北京市规划委表示服从一审判决,自愿申请撤回上诉。 评说链接: (作者:李曙明) 程序观念的淡薄。程序公正是保证行政决策科学、公正的重要保证。决策过程涉及各个环节的先后顺序不能颠倒,则是程序公正最基本的要求。具体到这一案件,环保部门从环保的角度考量可不可以建试验动物房,是决定规划部门是否做出规划的先决条件,两者的顺序是不能颠倒的,但作为执法部门的北京市规划委,却背离了行政执法的基本要求。这是其走向尴尬的开始。 决策民主的缺位。任何一项城市规划都会对市民尤其是周边市民产生影响,所以,它不是规划部门和相关部门、人员的“私事”,需要市民参与,决策的民主性将影响决策的科学性,并最终影响这一决策的命运。在本案中,周边市民直到项目开工才知道有这么个项目,“生米下锅”才开始了博弈过程。虽然仍有挽回余地,但毕竟晚了一些。如果在做出规划之前,有关部门能够通过一定的方式让市民知晓,并充分表达意见,就用不着日后对簿公堂,不会有规划委今天的“两难”,也就没有了人力、物力等社会资源的浪费。 行政机关作为专业问题认定者和最后决策者双重身份力所不及。随着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行政机关需要决策的领域越来越广,所需知识也越来越专业。本案中,在那样一个地方可不可以建试验动物房,与其说是一个行政决策问题,不如说是一个专业技术问题。这显然超出行政机关可以自由驾御的范畴。其遭遇到的尴尬,一定程度上是其对专业问题力所不及而又强为之的结果。所以,对于行政机关来说,把专业问题交给专业机构,自己安心做决策——根据专业机构的认定,做出相应决策,看似只走程序,但这正是其作为决策机关本意的回归,也可以更好地实现决策的科学性,也才能避免更多类似的尴尬。 (作者:殷蕾)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问题?笔者以为,是否把国家的利益、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是关键。从规划部门的职能看,它应该是城市建设的督察哨,对一个城市的发展、群众利益的保护起着至关重要的把关作用。城市建设有着很强的特殊性,古建一旦拆除就很难恢复,新的建筑一旦开工也不易停止。规划部门在审批每一个建设项目时,都应把人民利益放在首位,要做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工作。开发商的设计要看,相关群众的意见更要听。慎重又慎重应该是规划部门工作的基本要求。有人说,过去几十年间拆除城墙、牌楼、古庙、古民居的行为是我们忘记祖先的表现,而那些矗立在古城中心、与古城风貌极不相称的现代建筑,就像是古城妈妈脸上的伤疤,这种现象我们不应该让它继续发生。花费了毕生积蓄购买商品房的百姓们,却可能要忍受没有阳光、没有绿地、没有活动场所、到处是人和车的生活环境,也是我们正在建设的小康社会所不能容忍的。因此,规划部门应该时刻牢记自己的职责,凡是不符合城市风貌、不利于文物保护、侵犯了群众合法权益的建设项目,都不应该逃过它的眼睛。否则,就是失职。 几年前看过一篇介绍瑞士的文章,说瑞士各个城市的政府都用法律的形式规定了本城的建筑风格、建筑高度,如若要建新的建筑,必须在原地搭建简易的建筑框架,以便听取周围群众的意见。由于有着如此严格的程序,瑞士特有的风貌得以保持数百年不变。不论瑞士的做法在我国是否可行,但他们那种对历史负责、对公众负责的态度不是值得我们很好地学习吗? 编辑留言: 北京,实验动物究竟该安家何处?城市规划以人民利益为重,行政执法过程中的瑕疵应如何避免?作为“城市建设的督察哨”,您对规划部门的工作有何看法和建议?欢迎广大网友各抒己见,进行探讨。请将感言写入留言板,或将评论稿件寄至观点频道信箱。来源:人民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