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环境权益将在立法中“具体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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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6日07:08 青岛新闻网-青岛日报 |
据新华社上海11月5日电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毛如柏在上海指出,要提高环境与资源保护的立法质量,必须尽快将保护公民环境权益的规定在立法中具体化和程序化,以确保公民环境权益的实现,在法律上确立公众在环境保护中的重要地位。 毛如柏说,在目前阶段,公民环境权益至少包括三方面内容:第一,环境知情权,即每个公民对行政机关所持有的环境信息拥有适当的获得利用权;第二,环境决策参与权,即保证给予每个公民参加环境决策的机会;第三,环境救济权,即公民环境权益受到损害时,应当让每个人都能够有效地使用司法程序和行政程序,获取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