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亲笔批示”捞钱 安徽淮北原副市长王汉卿受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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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6日09:20 中国新闻网 |
中新网11月6日电据江淮晨报报道,昨日上午,原淮北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王汉卿被推上了被告席——这名出生于1949年的国家干部被控利用职务之便,在干部提拔使用、工作调动及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人谋取利益,以涉嫌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起诉。该案被指定由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检察机关的指控,王汉卿的“亲笔批示”为其捞了不少“银子”。1995年,阜阳龙腾实业有限公司准备在经济开发区筹建金属机械厂,为尽快进入阜阳经济开发区,并在地价和选址问题上得到优惠和照顾,该公司总经理找到时任阜阳市市长的王汉卿。王在其带来的材料上作了“请×××安排处理”的批示后,就得到了2万元的酬金。同年,深圳国银投资公司在阜阳投资开发银海花园项目,王汉卿代表政府同该公司签定了开发协议,并为其在开发项目上作了适当的批示,结果该公司董事长在北京给王送去1万元。 检察机关指控,1999年,时任利辛县委宣传部长的孙某为工作调整和提拔找到王,王同意关照,通过中间人,王汉卿收得5000元人民币。还在这一年,界首宣传部长找到王汉卿,“希望调整工作并得到重用”,王表示可以向上级反映和推荐,再收好处5000元。1999年,阜阳天山浴池一顾客因失窃与浴池发生纠纷,当地电视台记者准备曝光。浴池方面害怕声誉受到影响,即找到王汉卿,王当即打电话要求暂缓播出,后此事未予曝光。为感谢关照,当事人送去5万元表示感谢。 在王的家庭财产中,王汉卿尚有502232.34元人民币、16437.67美元、122357.51港币和价值87089.25元的物品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检察机关据此提出质疑。 昨日庭审开始后,王汉卿对检察机关所举证的17名证人中的6人,当庭予以否认,并称还可以为被指控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中的部分提供合理解释。由于案情复杂,该案今日将继续开庭。(记者万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