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山东正洋律师事务所张军三律师介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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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6日12:20 青岛新闻网-青岛早报 |
据山东正洋律师事务所张军三律师介绍,这种“阳光官司”早已屡见不鲜。虽然有的市民通过打官司获得经济赔偿,但“阳光”被剥夺了,少得可怜的赔偿实在不足以弥补受害市民的损失。 张军三认为,过去打“阳光官司”,所依据的是青岛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而现在《青岛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办法》中对楼间距作出了明确规定,这使“楼间距”以法规的形式出现了,法律效力增强了,对市民来说无疑是个好消息。今后遇到这种官司,就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可循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