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官司”终有说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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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6日12:20 青岛新闻网-青岛早报 |
【案例一】 市民高某住在市北区一栋4层小楼里。前不久,他家前面开始盖楼,高某打听得知这座楼有7层,如果楼盖起来,自己家的采光肯定会受到影响。 高某和楼上的邻居联合起来将开发商告上法庭,要求讨回“阳光权”。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开发商将楼改为6层,并赔偿高某等居民每人经济损失500元。 【案例二】市民李某住在李沧区升平路的一处居民小区里。李某入住不久,他家南面开始打地基盖楼。 李某家前面的这座楼有七层,20多米高,但这座楼距离他家只有23米。这座楼盖起来后,李某家就常年见不到太阳,大白天也要依靠电灯照明。李某将这座楼的开发建设单位告上法庭,诉起剥夺了自己的“阳光权”,要求经济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