闹访缠访被禁止 信访渠道更通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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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6日12:53 人民网-江南时报 |
杭州11月6日电目前,实施了7年的《浙江省信访条例》开始重新修订,昨天,省人大常委会对修订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草案在3方面有了明确说法:首先是加强保障人民群众信访权利并使之落到实处的规定;其次,对国家机关信访工作责任和处理信访事项的程序、要求等方面进一步规范;还有就是对信访秩序的规范和维护。 权利义务要明确 修订草案中将“尊重人民群众意见,改进国家机关工作”,作为国家机关处理信访事项应当遵循的一项基本原则加以规定,使得老百姓的信访能更理直气壮。修订草案增加了信访人有权“了解信访工作制度及信访事项的处理程序”,“要求信访工作人员提供与其提出的信访事项有关的咨询服务”等内容。 信访可以伊妹儿 修订案在信访形式中增加了“电话、传真、电子邮件”。 修订草案还规定“如果机关接到属于上级或其他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采用书信、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提出的,应当自收到之日起,7日内保送或者转送有权作出处理决定的机关办理,并将报送、转送情况告知信访人”。有了这样的保证,信访案件不会石沉大海。 信访责任明确 草案明确了各级国家机关负责人,为本机关信访工作第一负责人。修订草案规定,信访人可以随时咨询信访工作人员事项的进展情况。草案还对工作人员在信访时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作了规定,如“文明接待,尊重信访人的人格、不得刁难和歧视信访人”等。 信访秩序要维护 修订草案中增加了“信访秩序”一章,列举了信访活动中的禁止性行为,如“占据接待场所,妨碍、阻止其他信访人信访;经受理完毕,在公布接待时间之外仍滞留于接待场所”,“捏造或者歪曲事实,煽动信访人闹事”,“向境外媒体或者各类组织发布有关信访事项的虚假信息”等等。 今日早报供稿 《江南时报》 (2003年11月06日 第十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