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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6日14:08 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
“采乐”名气大有人搭便车 美国强生要求索赔1200万 本报讯近日采乐产家美国强生公司及销售商西安杨森制药有限公司,状告国内两家企业侵犯其商标权。目前,法院已受理强生公司、杨森公司诉佛山市圣芳(联合)有限公司、佛山市梦美思化妆品有限公司及个体户周某不正当竞争、商标侵权案。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原告诉称:“采乐”酮康唑去屑洗剂经过西安杨森制药公司近10年营销,已在专业去头屑方面享有很高声誉。被告佛山市梦美思化妆品公司和佛山市圣芳公司利用原告“采乐”商标的知名度,实施一系列恶意“搭便车”行为,属不正当竞争和商标侵权。个体户周某在北京市百货批发市场销售佛山圣芳“采乐”专业去屑洗发露,已侵犯美国强生对“采乐”商标的专用权。三被告的行为,给西安杨森“采乐”去屑洗剂销售带来非常不利的影响。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在生产、销售和宣传中使用“采乐CAILE”商标,停止使用与“采乐”酮康唑去屑洗剂相近似的包装装潢,并在报纸上向原告赔礼道歉,赔偿损失人民币1200万元。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侵犯商标三方被诉上法庭 阿迪达斯要求索赔300万 本报讯著名体育用品制造商(荷兰)阿迪达斯国际有限公司日前向法院递交诉状,以自己的商标专用权被侵犯为由,将爱乐服装鞋业(福建)有限公司、吴某和北京健力佳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一起推上被告席,索赔300万元。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原告在起诉书中称:“2002年10月,原告发现本案第一被告爱乐服装鞋业(福建)有限公司在其生产、制造的运动鞋和运动服装上,使用原告图形商标和美国耐克公司图形商标的组合图案作为自己的商标使用,该商标与原告的商标构成近似,其行为构成了对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第二被告吴某作为个体工商户以及第三被告北京健力佳体育用品有限公司销售上述侵权产品。原告为保护自己的权益,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在全国发行的报纸上向原告赔礼道歉;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0万元;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和合理支出1万元。 《人民日报海外版》 (2003年11月06日 第二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