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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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6日14:08 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
本报讯 记者田丽报道:我国从11月1日起实行五项措施进一步加快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 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近日说,这些新出台的改革措施,将有助于解决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为下一步扩大试点、深化改革奠定基础,有助增强境外投资发展后劲,支持国内企业“走出去”发展。 这些改革措施是:试点地区外汇分局外汇资金来源审查权由原来的100万美元扩大到300万美元。试点地区中方外汇投资额不超过300万美元的境外投资项目,外汇分局可直接出具外汇资金来源审查意见;在试点地区允许境外投资项目前期资金汇出。试点地区投资主体经外汇局核准后,可在所投资境外企业注册成立前,按实际需要向境外汇出项目前期资金;进一步明确对境外收购和增资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所要求的有关文件。投资主体收购境外资产或股权,除按照一般规定提交材料外,另须向所在地外汇局提交拟收购资产或股权的说明文件、收购协议、中介机构对拟收购标的的评估报告等;完善境外投资外汇登记。已在境外成立,但未按规定办理外汇登记手续的境外投资项目,投资主体应在2004年5月31日前,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补办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或备案;加强境外投资业务统计监测。 随着“走出去”发展战略的贯彻实施,我国境外投资事业不断发展壮大。为支持国内企业“走出去”发展,外汇局从2002年10月1日起,先后在浙江、广东、福建等14个省市进行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取得明显效果。 这位负责人说,外汇局今后将按照“成熟一个、批准一个”的原则,不断总结试点经验,扩大试点范围,有选择地将试点地区的部分改革措施在全国铺开,全面深化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 《人民日报海外版》 (2003年11月06日 第二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