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法》剑指吏治腐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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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6日14:09 人民网-江南时报 |
北京11月5日电最新资料显示,中国国家公务员人数已经超过了500万。如何约束规范这支公务员大军的行为,为公务员立法,实行“依法治吏”,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制度设计,是建立现代政府的重要法律基石。《望》杂志在最新一期中刊出文章,就如何完善公务员的立法,请公务员法起草小组成员、国家行政学院的宋世明博士进行了分析和建言。 文章指出,刚刚结束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传出的信息表明,《国家公务员法》即将提交初审。 深化改革的重要切入点 宋世明指出,从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的角度看,出台《国家公务员法》是当前政治体制改革中的一张“大牌”。如果说政治体制改革是一个面,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就是一条线,而出台《国家公务员法》就是一个重要的切入点。 “依法治国”首先要求“依法治吏”,这里所说的“吏”,主要是指公务员队伍。 宋世明博士指出,“吏治腐败”是当前最大的腐败,是其他形式腐败的催化剂,已经成为人民群众的众矢之的。出台《国家公务员法》也是深化政治体制改革,依法治理“吏治腐败”的重要举措。 焦点问题反复论证 《国家公务员法》着手起草时间两年多,期间11次易稿,在制定这部法律的过程中,宋世明认为遇到了以下容易出现分歧的焦点问题:一部法律,不同的人对它有不同的期盼。关于《国家公务员法》,相关管理部门期盼它更加规范公务员管理,更好地保护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公务员们期盼它能为自己开拓更大的职业发展空间,合法提高相关待遇;专家学者期盼它建立推动公共人事管理的现代化,建立现代公务员制度;老百姓期盼通过它早日建成一支成本更低、服务质量更高的公务员队伍。 因此,在这部法律的起草过程中,难免会对不同的问题有不同的意见和建议。另外,诸如如何创新公务员分类管理机制?职务系列与职级系列是完全分离,还是保持一定的对应关系?以及取消领导职务,还是改造非领导职务?如何加大对公务员合法权利的维护等等,都需要在比较中反复论证。 三大问题难以回避 宋世明认为,《国家公务员法》的法律制度设计,有三个方面的突出问题在实践中难以回避。 第一,现在只有简单的职务分类,没有按照职位的性质和特点对公务员进行横向分类,不利于科学管理。因而必须创新分类机制。第二,“进口”不严,“出口”不畅的问题继续存在;专业化不够与灵活性不足的问题并存。因此,必须创新更新机制。第三,公务员职业发展渠道过于单一,不利于开发公务员队伍的人才资源,因此,必须创新职务与职级相结合的激励保障机制。这既是开发公务员人才资源的大势所趋,又是广大公务员的人心所向。 《江南时报》 (2003年11月06日 第十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