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权车”有规矩了 “车名片”不准用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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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6日15:00 新民晚报 |
本报讯(记者倪珺)上海将加强对特种车、专用公务车的管理,为缓解交通拥堵、维护党政机关的形象作出切实努力。经过清理,未经有关规定明确的特种车、专用公务车原则上予以取消,现有沪O公安专段号牌将停止使用。另外,被称为“车名片”的放置在车辆挡风玻璃处的各类铭牌也不准使用了。这是从昨天下午召开的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透露的信息。 目前上海共有约1.2万辆特种车、专用公务车,前者指蓝白色警务车、红色消防车、白色救护车和黄色工程抢险车,后者主要指具有行政执法性质、兼有应急处置功能、喷涂统一标志标识的车辆,目前在路政管理、城管监察等十多个部门使用。还有一类是装有移动式警示灯的普通公务车,以及借用的沪O牌照车等。 上海将对党政机关使用的特种车、专用公务车进行整顿。主要措施包括:取消未经有关规定明确的特种车、专用公务车;对借用公安、部队牌照的,原则上予以退还;取消普通公务车上装有的移动式警示灯;取消放置在车内的铭牌,交巡警在执勤中发现放置在车辆挡风玻璃处的各种铭牌,一律予以收缴;特种车、专用公务车不准改变使用性质,不准转借使用;特种车在非处置突发事件时不得使用警示灯、警报器;专用公务车无通行特权,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划;严格规范特种车、专用公务车的审批程序;对违规经营警示灯和警报设备的汽修、汽配单位予以处罚,对擅自安装警示灯、警报器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