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拟定公务员公共服务规范 设八条“高压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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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6日16:22 中国新闻网 |
中新网11月6日电据南京晨报报道,南京市监察局、市人事局已拟定《南京市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公共服务行为规范试行规定》,今后南京市的公务员在公共服务中将有八大禁区,违禁者将受严肃处理。 《试行规定》明令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在公共服务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不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市政府有关规定办理行政审批事项;不按照所在政府工作部门公开办事事项的条件、程序、时限等为群众提供服务;不按照规范的服务用语和服务礼仪接待来访群众、接听咨询电话;不一次性将群众咨询事项中属于本职工作范围的有关办理程序、方法及相关手续等告知咨询人;不按照规定程序和规范的工作用语及工作礼仪执行公务;不履行证明、给付、裁决、救济、保护等法定职责,在办理过程中无法定事由借故拖延、推诿或人为设置障碍,歧视刁难服务对象;不在规定期限内调查核实并书面答复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投诉的当事人;其他与国家行政机关地位或公务员身份不相称的行为或表现。 公务员有以上八大行为者,除责令其改正外,还视情节轻重按规处理,如收到有效投诉或被检查发现三次的,本人年度考核评为不称职,予以换岗或降职;换岗或降职后又受到有效投诉或者被检查发现三次以上的,予以辞退。(刘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