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药店将不得随意销售抗菌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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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6日18:35 贵州日报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作出规定,从2004年7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所有零售药店必须凭执业医师处方,才能销售未列入非处方药药品目录的各种抗菌药物(包括抗生素和磺胺类、喹诺酮类、抗结核、抗真菌药物)。 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抗菌药物的不合理使用,不仅会增加药品不良反应和药源性疾病的发生,同时也可能造成细菌耐药性的增长,严重威胁着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为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药品分类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要求本辖区内零售药店做好抗菌药物凭执业医师处方销售的准备工作。2004年7月1日后不按规定销售的企业,一经发现,将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的规定进行查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时要求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抗菌药物不良反应的监测;各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要密切监测抗菌药物不良反应的发生情况,并加强抗菌药物不良反应发生发展趋势的分析和研究,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作者:张晓松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