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天之内可退货 皮鞋“三包”有了新规矩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6日19:53 青岛新闻网-青岛晚报 |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山东省消费者协会和山东省皮革行业协会近日制定出国内第一个解决皮革类产品的管理办法———《山东省皮革制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试行)》,对皮鞋、皮衣、皮箱、皮件等皮革制品的修理、更换、退换货定出了详细、明确的规定,规范了生产者、销售者的经营行为,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进一步的保护。 我市近日已开始实施该办法,广大消费者可根据有关规定,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遇到问题及时向各级消协部门和市工商局12315投诉。 皮鞋有了新定义 根据新的规定,皮鞋是指各种天然皮革、人造皮革、合成皮革及其他合成材料加工生产的鞋类,包括运动鞋类、旅游鞋、休闲鞋、时装鞋等。而旧的规定皮鞋只包括皮质旅游鞋、皮质凉鞋、合成皮鞋和童鞋。 皮鞋性能故障有哪些 1.鞋帮裂面、帮脚裂、严重返硝,明显变色、脱色;前帮明显松面,涂饰层脱落或龟裂,帮面接触地面磨损; 2.严重跳线跳针;脱线开胶,装饰品出现损坏、脱落; 3.主跟或包头变形; 4.鞋跟变形、裂、断或掉,跟面脱离;鞋垫不牢固; 5.勾心软、断或松动;6.鞋里明显脱色污染袜子,鞋里磨破; 7.外底或内底裂、断或凹凸不平影响穿用; 8.鞋内露钉(头)、鞋内有明显不平服影响穿用;9.注塑多色鞋底串色。 7天之内可退15天内可换可修 新“三包”规定,皮鞋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质量问题或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退货时,销售者应当按照发票价格一次性退清货款;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质量问题或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同等价格的产品。 下列情况不实行三包:消费者因穿着、使用、保养不当造成损坏的;无有效发票或有效凭证的;三包信誉卡上标明的型号与修理产品的型号不符或涂改的;非承担三包修理者拆动造成损坏的;因不可抗拒力造成损坏的;标明“处理品”、“等外品”的。 三包期与价格挂钩 100元以下的产品,“三包”时间为60天;100-300元(含300元)的鞋,“三包”时间为90天;300-500元的鞋,“三包”时间为120天;500元以上(含500元)的鞋,“三包”时间为180天。 拆旧费收取有了标准 对同型号同规格皮鞋,消费者不愿调换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对已使用过的按规定收取折旧费:100元以下的,拆旧费收取标准为0.5%;100至-300元(含100元)的,折旧费收取标准为0.35%;500元以上(含500元)的,折旧费标准为0.25%。拆旧费计算时间为开具发票之日起至退货之日止,但应当扣除修理占用和待修时间。 修鞋不得超过一个月 100元以下(含100元)的鞋,修理时间不得超过15天;100元以上的鞋,修理时间不得超过30天。同时规定,修理者要认真记录故障、维修起止日期及修后产品的质量状况,还要保证修理后的产品能够正常使用30天以上。 两次修不好要换 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同等价格的产品。销售者因无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其他型号、规格产品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已使用过的产品要收取折旧费。 在三包有效期内,因生产者没有供应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规定时间没有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在修理状况中注明,销售者凭此据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同等价格的产品,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期限超过规定时间的,由其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同等价格的产品。销售者因无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其他型号、规格产品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并对已使用过的鞋收取折旧费。 卖鞋要给信誉卡 销售者出售皮鞋时,应当场检验,并向消费者介绍皮鞋的材质及使用维护事项、三包方式及修理单位,提供销售发票及山东省皮革行业协会、山东省消协统一制定的三包信誉卡,两者上面要注明对应的皮革材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