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就业优惠证不得转让借用 工商回访发现将予以取消营业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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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6日19:56 青岛新闻网-青岛晚报 |
晚报讯北仲路工商所近期组织工商管理人员对辖区内近六十家已办理“再就业优惠证”的经营业户进行了回访,重点对他们的经营策略和遇到的各种困难进行了指导帮助。 办理了“再就业优惠证”后,经营业户能够享受政府规定的各种优惠政策,从而大大调动起下岗职工再就业热情。但是“优惠证”并不代表经营效益,还需要业户认真调研市场,面对激烈的商品交易竞争,工商所派人给予经营业户业务指导和帮助,建立起多渠道的咨询服务,寻求较好的经营项目,为下岗职工再就业重树信心和勇气,使业户获得更好的经济效益。 在回访检查中,工商管理人员发现一值得重视的问题:业主以“优惠证”办理经营执照后,因自己经营不善而私自转让,造成各种纠纷,带来严重后果;同时,他人或单位利用“优惠证”办理营业执照,业主自己一无所得,还得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工商管理部门一但发现办理“再就业优惠证”不是本人经营的,将调扣营业执照,取消业主经营资格,其经济损失自负。杨学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