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说话:取消暂住证,何以厚此薄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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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7日02:16 人民网 |
网友:朱达志 宪法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世界人权宣言和联合国宪章也把人人平等原则列入了最基本的人权范畴。可是同为中国人,在京港澳地区居民和华侨,与内地“暂住”北京居民在首都的“居住权”,就大不相同——管理上,不是对前者严了(毕竟他们是境外人士),对后者宽了(毕竟他们和首都居民一样,处于同一种户籍制度管辖之下),而是恰恰相反。 据新华社11月1日报道,北京市公安局决定,从1日起,一项针对境外人员、已经实行了50多年的限制规定被取消,今后在京港澳居民、华侨不用再办理《暂住证》了。 北京市公安局的这项举措只涉及境外“暂住”人士,并没提及在京居住或工作的内地居民,那么就是说,后者要想继续在首都讨生活,仍然要一如既往地办理“暂住证”——尽管他们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在北京大多拥有合法的收入和住所。报道说,取消《暂住证》后,在京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华侨可以用《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护照和北京市劳动局颁发的《就业证》或北京市人事局颁发的《工作居住证》,前往海关办理提货,到公安局办理购车、驾驶执照等相关手续。那么这是不是说,非北京户口的境内人士,若想办理购车、驾驶执照等相关手续,仍然必须出示《暂住证》?报道称以前在京港澳居民、华侨办理上述手续时,都要出示公安机关签发的《暂住证》,手续比较繁琐。新规定实施后,减少了证件,方便了在京港澳居民、华侨。难道内地居民若想买车、办照,就应该不惮麻烦、不需要方便吗?现在当然没人再敢公开宣称,港澳同胞高“大陆仔”一等了,但是不是有些人骨子里还是认为,内地人员“素质低”,因此仍然必须采用沿袭了几十年的“暂住证”制度,对他们“严格管理”;给他们的心灵,划定一个“隔离区”? 其实按常理,只要是合法持有一国(地区)的护照或身份证,在一地拥有合法的收入和居所,遵守当地的全国性和地方性法律,他就有权在那里长期或短时间居住而不需要办理什么“暂住证”。因此说,北京市此次取消在京港澳居民和华侨必须办理“暂住证”这一做法,应该是一项顺应潮流之举,值得肯定。但是对数十万内地在京人士来说,这项政策却是极为不公的。既然持境外护照的人都可以不再办理“暂住证”了,那么对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内地居民,就更是早该取消那个劳什子了!如此的厚此薄彼、显失公平,究竟是为了什么? :来源:人民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