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标排污企业须公开信息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7日03:06 京华时报 |
作者: 郭爱娣来源: 本报讯(记者郭爱娣)国家环保总局日前发布了《关于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公告》,规定今后超标准排放污染物或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总量规定限额的污染严重企业,必须公开自己的环境信息。 企业公开的环境信息包括:企业环境保护方针、污染物排放总量、污染治理现状、遵守法律法规情况等。 |
首页 ● 新闻 ● 体育 ● 娱乐 ● 游戏 ● 邮箱 ● 搜索 ● 短信 ● 聊天 ● 天气 ● 答疑 ● 导航 |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
|
|
|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2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