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拟制定民族区域自治法实施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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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7日03:13 重庆晚报 |
本报讯昨日,中西部地区16省区市人大负责人聚首山城,座谈如何做好地方人大民族工作,为加快民族地区全面建设小康提供法制保障。市人大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在座谈会上透露,我市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办法已纳入立法规划,现正抓紧进行立法调研。 市人大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在交流发言时说,我市人大已制订了《重庆市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等多部地方性民族法规。 (记者 朱明跃 实习生 施静)网络编辑:孔祥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