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向外资金融机构进一步开放人民币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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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7日06:50 安徽在线-安徽日报 |
据新华社北京11月6日电(记者张建平)我国将从12月1 日起向外资金融机构进一步开放人民币业务。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负责人6日说,根据加入世贸组织承诺,我国在加入世贸组织后两年内,将外资金融机构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地域扩大到济南、福州、成都、重庆,并在已开放人民币业务的地域允许外资金融机构向中国企业提供人民币服务。 这位负责人说,自2003年12月1日起,在济南、福州、成都、重庆设立的外资金融机构可根据有关规定,向所在地中国银监会派出机构提交经营人民币业务申请,由其逐级转报中国银监会审批;已获准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金融机构,可将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地域扩大到上述四个城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