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人修厕遭电击致残判赔45万,事主“走佬”拿不到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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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7日08:46 金羊网-新快报 |
一民工通过法援获判赔45万,但因女事主“走佬”4年仍执行难 “希望你们把好事做到底啊,救救我全家!”记者昨日从天河区政府获悉,该区司法局连日来不断接到湖南省隆回县一男子的求助电话。求助人段吉良在广州做工时失去了双腿和一条胳膊,虽然天河区法律援助处为他争得了45万元赔偿金,但执行起来仍非常困难,段吉良不得不再次求助。 新快报记者 何达志 通讯员 吴剑萍 替人补漏遭电击伤残 今年41岁的段吉良,1999年从湖南省隆回县来穗,在某安装公司做杂工,当年9月29日下午,公司停工,他经老乡介绍去为梁女士修理漏水的厕所。因厕所是在高压线下搭建的违章建筑,屋顶离高压线不足一米。段吉良刚上去就被高压线吸住,并摔下楼。送医院后,他立即被截除右手和左脚,20多天后又截除了右脚。经法医鉴定为一级伤残。 狠心女事主溜之大吉 段吉良为此住院55天,花了医疗费两万多元,若算上假肢费(27万多元)、伤残补助费、子女、父母的生活费以及精神损失费等,将是一笔大数目。可是,梁女士当晚在医院交了3000元押金后便下落不明。 正当段吉良一筹莫展之时,某老乡提醒他:“去申请法律援助吧。”是年10月26日,他委托妹夫和侄儿到住地所属的天河区法律援助处申请援助。 获法律援助打赢官司 段吉良不是天河区常往人口,又无暂住证,按规定不能申请法律援助。但考虑他确实经济困难,且案件又发生在天河区,天河区法律援助处遂决定接受段吉良的申请,免费为他提供法律援助。律师廖广涛受理此案后,四处奔走调查取证,并作为段的委托代理人,将屋主梁女士和原广州电力工业局黄埔供电局告上了法庭。最后广州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梁女士违反规定,在高压线下搭建违章建筑,并雇请段吉良为其维修,致使段被高压电击伤,为此要负主要责任;供电局没有对梁的违章建筑采取措施,没有完全实施《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中所赋予的权力;段吉良在作业期间不注意安全,也应承担部分责任。因此,梁女士、原黄埔供电局和段吉良三者的责任分担比例为70%、20%、10%。梁女士、原黄埔供电局共要赔偿段吉良45万多元。 拿不到赔偿再度求援 由于梁女士至今无踪无影,她应付的35万余元赔偿金一直没有下文。段某不得不再次求助,据了解,天河区法援处已决定继续为段某提供援助。针对梁女士的出走,律师廖广涛计划申请强制执行,以拍卖梁女士的宅基地折抵赔偿金。(子琦/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