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地方性法规再次大清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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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7日09:31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本报讯(记者李桂文通讯员穗仁宣)记者昨日从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召开的研讨会上获悉,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广州将在明年7月前对地方性法规进行一次全面的大清理。广州市正在实施的地方性法规有90多部,这是在中国加入WTO之后的第二次法规大清理行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郑国强、潘庆槠、苏晋中和秘书长杨育铨出席了研讨会。 据了解,行政许可法已于2003年8月27日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将于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研讨会上代表一致认为,行政许可法是继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后又一部规范政府行为的重要法律,标志着我国政府正从审批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 据了解,广州市的地方性法规和有关政府规范性文件将进行大清理。根据行政许可法第83条规定,“本法施行前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制定机关应当依照本法规定予以清理;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自本法施行之日起停止执行。”因此,现行不少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都要依照行政许可法予以修改或废止。凡与行政许可法不一致的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自行政许可法施行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