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援”为他争得45万赔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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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7日09:38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本报讯(记者杨明通讯员吴剑萍)今年初,天河区法律援助处为因遭高压电击而失去两条腿和右手的段吉良争得了45万元的赔偿金。如今,这笔赔偿金中的10万多元已经得到执行。 上屋补漏终酿惨剧 今年42岁的段吉良从湖南来广州打工。一天下午,他帮梁女士修理厕所并补屋漏。当段爬上屋顶施工时,被屋上方的高压线电击中摔下了楼。送到医院后,由于伤势严重,段吉良被截除两条腿和右手。经过法医鉴定为一级伤残。雇工修房的梁女士除了在事发当晚在派出所要求下,她到医院交了3000元押金外,便一直下落不明。使段更为痛苦的是,上有年迈的父母,下有幼小的子女,妻子为了照顾他,也不得不辞工在家。 法援处破例提供帮助 段吉良仅医疗费就用去了两万多元。此外,参照有关规定,需要安装假肢的,18周岁以上每四年需要更换一次。计算至70岁便需要假肢费27万多元。再加上伤残补助、子女抚养费、父母的生活费以及精神损失费等,赔偿的数额非常巨大。 一筹莫展的段吉良在老乡建议下,委托妹夫和侄儿到住地天河区法律援助处求援。 按照规定,段吉良不是该区常住人口,又没有暂住证,不符合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但天河区法律援助处考虑到段吉良确实十分困难,况且案件又是发生在本辖区内,就接受了段吉良的申请,并分文不收。次日便派出律师廖广涛办理该案。此后,廖律师四处奔走调查取证,将屋主梁女士和广州电力工业局黄埔供电局告上法院。 赔偿金达45万多元 此案经天河区法院和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两度审理,作出了终审判决。法院认为,梁女士违反有关规定在高压线下搭建违章建筑,并雇请段吉良为其维修,致其伤残,要负主要责任;供电局没有对梁的违章建筑采取措施也有责任;段吉良作业期间不注意安全,也应承担部分责任。法院判定梁女士、供电局和段吉良三者的责任分担比例为70%、20%、10%。梁女士和供电局共应赔偿段吉良45万多元。供电局的10万多元已经得到了执行,可是梁女士至今无踪无影。 天河区法律援助处表示,代理律师廖广涛已经向法院申请拍卖梁女士房屋的宅基地作为支付段吉良的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