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名贷款挪用6万 乡党委书记被判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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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7日10:00 贵州都市报 |
金黔在线讯 罗甸县一乡党委书记因挪用6万余元公款,日前被判刑两年。 据查实,罗甸县平岩乡原党委书记黄光能于1998年3月以修建小水窖、发展种植业和养殖业为由,冒用本乡62户农户的名字向罗甸县农业发展银行申请小额贷款20万元,并于当月以贷款人为平岩乡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为副乡长罗某、黄光能与罗甸县发展银行签订贷款合同。 尔后,黄在1998年4月20日、29日分别将这20万元存入个人账户,并于1998年6月17日将款取回交给罗某时,将其中的6.5万元挪用办芭蕉芋粉厂。 近日,黄光能因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高荣华 娄文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