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举报享受“特殊待遇” 三亚实行新办法,署实名举报件激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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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7日10:10 海南日报 |
作者:梁振君 邓建华 何丽娥来源:海南日报本报讯(实习记者梁振君记者邓建华通讯员何丽娥)记者从三亚市有关部门获悉,自三亚市纪委、市监察局制定出台《关于实行署实名举报承诺办理的暂行办法》以来,极大激发了群众署实名举报案件的热情,也为三亚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提供了便利。 据了解,三亚市纪委与市监察局提出的署实名举报承诺办理的十四条规定,并对署实名举报的群众给以“特殊待遇”。该办法承诺,至少要向实名举报人进行二次反馈:首次反馈是在收到举报件10天内,向举报人反馈承办机关及受理情况;第二次是在3个月内向举报人反馈举报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如在三个月内未能办结的,应向举报人再次反馈,征求其对查处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同时,还对署实名举报有功群众和办案人员,按收缴违纪款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该办法实行后,激发了群众署实名举报的热情和纪检监察干部查办案件工作的积极性,今年前三个季度,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来电209件次,署实名举报件达到信访总量的65%,为查办举报案件提供了便利条件。 据了解,截至目前,属纪检监察信访受理业务范围的147件案件,已经办结145件,办结率达96%;提交立案的有22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4人,总共收缴违纪款金额350余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