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台籍老板被判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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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7日10:30 人民网-江南时报 |
本报讯 (记者 晓洁 通讯员中刑)昨天,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判一起涉案数额高达431万余元的走私案,涉案人台湾籍男子杨茂宏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00万元。 杨茂宏原是南京冠达公司法定代表人、台湾今达公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1999年5月至2002年10月间,南京冠达公司从台湾今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进口货物过程中,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杨茂宏指示、安排下,采取低报价格的手段,向海关申报进口42票染料、助剂等货物,偷逃应缴纳税额人民币431万余元。法院在查明事实后对杨茂宏作出了上述判决。 《江南时报》 (2003年11月07日 第五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