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贼”四天狂盗“二档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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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7日10:35 人民网-江南时报 |
马洪家住北京东城区,今年45岁。从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毕业后,分到了北京一家国家级杂志社当编辑。 1989年3月,他因在杂志社盗窃1.1万元公款,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1998年底,他经减刑出狱。 据马洪称,他爷爷是我国知名的火花收藏家,国内不少有关火花的著述都是他爷爷参与写作的。他爷爷去世后,给他留下了大量火花。 马洪一直有个心愿:把爷爷留下的火花整理成一本叫《火花目录图鉴》的书稿。他说,如果他能完成这本书稿,将成为全国第一人,能在全国火花界“扬名立万”。而如果《火花目录图鉴》出版后,他还将写一本《烟标目录图鉴》,以成为烟标界第一人。 惊叹南京的民国时期火花 但马洪爷爷留下的火花绝大多数是解放后注册的。马洪清楚,仅仅靠爷爷留下的火花,要完成《火花目录图鉴》远远不够。 2001年年初,他听说在南京的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以民国史料丰富闻名,便来到南京。在这家档案馆,他看到大量解放前的火花、烟标,都是爷爷所没有的,他大为惊叹。可一了解,扫描这些火花、烟标,需要一大笔钱,马洪只得沮丧地离开南京。 回到北京后,他仍念念不忘南京的民国火花、烟标。渐渐地,他动起了歪点子。他决定再次到南京,寻找机会下手。 把火花样品塞进了口袋 10月27日上午,马洪赶到了“二档馆”。这次,他仔细观察了阅览室,并找了个偏僻的位置。当天下午,他一次借了20本解放前国民党政府经济局商标局的档案。这些商标档案都附有一个小纸袋子,里面装有申请注册商标的火花和烟标样品。 马洪佯装查阅,趁工作人员不注意,偷偷把每袋里的火花、烟标抽出来,放进自己带的塑料袋中,并把塑料袋塞进了衣服口袋。 首次得手,马洪狂喜不已。此后的几天,不管是上午还是下午,他都在档案馆如法炮制。案发后,马洪自己都不知道偷了多少枚火花、烟标。 其实,档案馆工作人员已经盯上了马洪。30日下午,当他再一次把火花、烟标抽出来时,工作人员拍了拍他的肩膀。 玄武公安分局刑警二中队接到报警,立即对拒不认账的马洪进行了审问。中队长葛昌金见马洪还在百般抵赖,对他说:“你根本不是北方人。北方人爽气,敢做敢当。”葛昌金的激将法,让马洪败下阵来。 昨天,被刑警戏称为“雅贼”的马洪,涉嫌犯有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被玄武警方向检察机关提请批捕。 本报记者 十方 本报通讯员 玄公秘 《江南时报》 (2003年11月07日 第六版) |